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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开发票怎么解决?下面是有关超出了经营范围如何开票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超出经营范围能否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即开具的是实际发生的应税项目。
二、超出经营范围的如何开发票?
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dai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dai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dai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税局发现开票内容超出经营范围会怎样处理
答:一般不会处罚。
贵公司现因销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货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据此,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些地区,税务机关曾规定过超出其经营范围**专用发票的情形。比如:《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暂行办法》(湘税发[1994]032号)第四条(四)规定:税务所窗口开票人员如发现纳税人要求**的货物超出其经营范围,或**的销售额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符等疑点时,应及时与管理该企业的专管员联系并向所长报告,通过核实批准后,方可**专用发票。
因此,建议企业发生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此类情况,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当地对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有本地规定。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票货一致,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企业是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的。
企业超经营范围取得的收入如何开具发票
1 小规模纳税人
与经营范围中业务适用的征收率一致时
1、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 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2、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经营范围与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性业务均属于原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或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业务,且征收率相同的,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票。住宿业、鉴证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开专用发票,其他行业的需要专用发票的则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代开。但是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 一般纳税人
1、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至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
2、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该怎么办
1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发票,但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所以,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2 如果属于临时性业务,建议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如果经营范围与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性业务均属于原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或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业务,且征收率相同的,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票。如果属于以后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3 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更加透明、超出经营范围开票,还是存在一定税务风险的,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有企业发生经营范围里面没有的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局核定临时的税种开票。